近日欣聞立委提案病歷全面中文化,我舉雙手支持。

很多醫師忽略了病歷不只是醫生間溝通的工具,也是記載病情發展的法律文件,所以絕對有讓病人看懂的義務。美國上世紀初醫療改革時即明訂官方語言是病歷書寫唯一的合法文字,若以英語之外的語言寫病歷,保險公司是不會給付醫師費用的。同時,為了兼顧病人知的權利,在新英格蘭的醫學中心,每一間都有病歷翻譯處,可以把病歷翻譯成廿八種不同的文字。試想你修車時,難道只想把車修好而不想知道車子是怎麼壞的?

有人以為台灣醫師多以英文受醫學教育,要改過來不容易。其實在WHO的世界醫學教育年鑑裡,台灣所有的醫學院都是登錄為以中文教學。筆者不記得在台大醫學院裡有哪一位老師是以英語授課的。大學時真的把英文教科書看完的同學,不會超過百分之五。而台灣醫師在投稿國際期刊時,能不找翻譯公司先修改稿子的,一隻手就數得出來。就連醫師間討論或是思考疾病治療流程時,用的也還是中文,頂多就是把疾病或藥物的專有名詞改成英文而已,所以英文不應該是造成病歷中文化障礙的藉口。

激進者憂心病歷中文化會影響台灣醫生接收國際最新資訊的能力。在日法德等先進國家,病歷無不是用母語書寫,難道這些醫生就沒有閱讀英文醫學期刊能力?學習以英文吸收最新知識是每個醫生的義務,不是醫學教育的責任。醫學是個與當地人民和文化高度結合的科學,用自己語言表達可能更適合。文字本無貴賤之分。

也有不少論者以為醫學很多專有名詞,即使用中文寫,病人不一定看懂。但比起英文,中文總是比較能讓病人對自身疾病有個概念吧。病人不懂,自會來請教。

而病歷裡會記載病人主訴、症狀和病史。用中文寫,病人比較能知道醫生到底清不清楚自己的病況,或有沒有胡說八道、捏造事實。很多台灣人看不起中國的醫療水準,不過在大陸,即便小到地區醫院的層級,每一份病歷寫完後,都要給病人看過並且讓病人在上面簽名,以保護病人權益,這在中國的醫師法裡有明文規定。

另一個中文化的難度在於中文字筆畫繁多,需要花更多時間書寫。解決之道一樣可向國外借鏡。在筆者工作的耶魯大學裡,幾乎已沒有醫師自己手寫或打病歷了。醫院聘請很多專長打字的人,都沒有醫學背景,很多只是高中畢業。我只要拿起電話,或打開電腦錄音系統,連接到醫院中控的病歷室裡,用「說」的把病歷錄完,不到廿分鐘,電腦就會出現文字的成品。即使有打字錯誤,也因為醫院有保存的錄音母帶,醫師也不至於有吃官司的危險。我想,要醫師們用說話的方式「寫」中文病歷,恐怕還比手寫英文輕鬆省時吧?

醫病本身已經在知識上是高度傾斜向醫生的關係,荒謬的是病人竟連自己的身體狀況都不能以直接而輕鬆的方式知道。病歷中文化只是第一步,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09-05-16/聯合報/A21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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