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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86813

 

台灣民眾從11月1日開始適用美國免簽證計畫,但有意赴美的民眾要特別注意,只有觀光或商務目的才能免簽,而且還必須符合許多條件,央廣提醒你,先確認自己的條件是否全都具備,才不會掃了出國旅遊的興致。

 

  ◎適用免簽的條件

  2012年10月2日,美國政府宣布將台灣納入「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自11月1日起,要前往美國從事觀光或洽商的台灣民眾,就可以免簽證入境美國;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簽實施後,並非完全免費,也不是只拿了護照、買張機票就可以出發,要能順利入境,還是有一些程序必須事先完成,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先上網進入「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中文網址:https://esta.cbp.dhs.gov/esta/application.html?execution=e4s1)

  美國在台協會(AIT)表示,ESTA網頁都已中文化,雖然填寫時需要使用英文,但內容都不困難;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也指出,ESTA簡單易用、方便快速,而且通過後有效期長達2年,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令狐榮達說:『(原音)大家在家裡面上網,5分鐘、10幾個問題很容易就填完了,而且你在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只要有台電腦可上網,把資料填好,就可以馬上得到回應,真的相當方便。部裡面同仁想出一個口號,就是「這本護照有夠罩,環遊世界趴趴走」。』

  想要免簽赴美的台灣民眾,務必留意以下條件,必須全部符合才能適用:

  1.你是在台灣設籍,持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

  2.你持有中華民國核發並具效期的新版晶片護照。

  3.你前往美國的目的是觀光或商務,停留期間在90天以內。

  4.你已上網取得ESTA授權許可,包括申請過程中繳交了14美元(4美元處理費、10美元授權費)。

  5.你若使用海、空方式赴美,必須搭乘獲准的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若以陸路方式抵達,必須支付邊境費用(6美元)。

  6.你不曾發生過其他特殊限制,例如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用免簽入境卻違反相關規定等。

  還有一點要提醒你,就算你符合條件、完成所有程序,上了飛機、抵達美國機場後,並不保證你就可以順利入境,因為在海關負責審查的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官員擁有最後決定權,他可以決定你能否入境。

  ◎台美互相配合宣導

  從宣布到生效,間隔1個月時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做好宣導工作,不料,這段期間卻發生許多奇怪的事情,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台灣自己的政府官員在個人網頁上聲稱這是「假免簽」,惹得外交部數度出面駁斥澄清,一再強調台灣沒有遭到差別對待,中華民國護照跟其他36國的待遇一模一樣。

  此外,政府的宣導工作也受到不少批評或譏諷,甚至被拿來與AIT互相對比。有媒體認為外交部只會跟著AIT後面走,「搭便車」宣傳免簽;還有媒體說AIT的諮詢服務非常「貼心」。面對外界這些說法,外交部表示,他們其實做了很多宣導工作,只是外交部與AIT的做法不同。

  相關人士私下指出,免簽入境的規則都是美國政府訂定,不應由台灣官方主導宣導工作;再者,美國因為免簽而少了簽證費收入,必須招攬更多旅客赴美觀光消費,大力宣揚是理所當然,台灣官方不適合跟著猛敲邊鼓;不僅如此,根據外交部的資料,台灣民眾每年持用觀光或商務簽證赴美人數大約只有12萬人次,並非全民都有能力負擔旅費,官方無意高調應對,因此,政府才把宣傳重點放在如何讓民眾獲得正確資訊這個部分。

  ◎美國免簽提升台灣國際地位

  儘管免簽的消息在10月初宣布後,就出現不少負面聲音試圖降低政治層面的效益,但這件事情對台美關係的正面影響卻無法抹煞。馬英九總統便指出,免簽計畫不僅讓雙邊關係益趨緊密,更實質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

  總統說:『(原音)這個新的發展,一定會使得未來不論是洽談TIFA或是創造條件參加TPP,都應該有很大的幫助。更重要的意義在於,69年前,我們是從一個比較差的國際地位,變成一個正常的國際地位,國家、國家之間,人民旅行有簽證是常態,免簽證是禮遇,我們現在從那樣的身分,從常態變成禮遇,又是一個重要里程碑。我最後只說一句話,國家受尊敬,人民就有尊嚴。』

  來台參加慶祝酒會的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事務次長桑傑士(Francisco Sánchez)也指出,將台灣納入免簽計畫是一種雙贏的夥伴關係,不僅促進雙方人民的了解與尊重,更將強化雙邊的經貿關係,進一步擴展台、美在商務、觀光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與互動。

 

資料來源: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8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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