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要講得長比較好,還是短比較好?」常有學生這樣問。「長短不重要,講清楚才重要。」這是我聽過最好的答案,「但短的句子,通常比較清楚。」
「講清楚」的關鍵在邏輯。我們今天就用實際的例子來看怎麼把事情講清楚。
中英邏輯差異
英文:先講結果,才適時解釋事件的導致因素,避免提供不必要的資訊。
中文:習慣先做鋪陳,堆疊情緒後才說出結果。
案例1:一個主詞還是多個主詞?
忙了一整天,終於離開辦公室,見到朋友,你要告訴他有多忙,老外和老中說話選擇的題材有什麼差別:
單一主詞→好懂:
I had a busy day at work because I had to finish reports and also had 3 meetings.(我度過了一天繁忙的工作,因為我得完成報告而且還開了三個會。)
多主詞→複雜:
I had a busy day at work because my boss kept on telling me what I needed to do and was always judging me for the work I did. (我度過了一天繁忙的工作,因為我老闆一直在跟我說要怎麼做,然後永遠在我做完之後批評我。)
前一句容易懂,因為這個句子只有一個主詞"I",同一個主詞有三個行動(action):1.很忙、2.要完成報告、3.得開三個會議。
聽你說話的人的思維始終維持在同一個主詞所做的事情上,不必一直切換思考頻道。第二個句子的問題不在長,而在於主詞的關係很複雜,我很忙,因為老闆怎樣怎樣,當你這麼說的時候,對方想像你和老闆之間的關聯,就進入一種複雜情境中,不知道你到底想講工作忙的事,還是抱怨你的老闆。
案例2:先結果,後原因
今天一大早起來發現身體不適,打個電話去辦公室,老外和老中的說法有什麼不同:
先結果→效率導向
I have to call in sick today.(我今天要請病假。)
先原因→溫情導向
I am sick today. I have to take a day off.(我生病了。我得請一天病假。)
老外比較常用第一句,先說結果,有必要再往下說,例如,對方可能會問你,生什麼病、嚴不嚴重等;台灣人重人情,總覺得開門見山沒有一點鋪陳太冷酷。
案例3:沒有關係的事不必說
你的好朋友才結束節食減肥,所以約你去吃漢堡。 在英文溝通裡,不用解釋太多的「原因」,把重點放在「事件」。
只講重點→好懂:
We ate cheeseburgers because my friend had a craving for it.(我們去吃了起司漢堡是因為我朋友很想吃。)
鉅細靡遺→誤會:
We ate cheeseburgers because my friend Jesse had a craving since she had just gone off of the diet she had been on in order to lose weight for her trip to Japan.(我們去吃了起司漢堡是因為我朋友Jesse剛結束要去日本之旅的節食減肥,所以她超想吃。)
第一句比第二句好懂,是因為簡潔、明瞭,聽者不認識你的朋友,除非你等一下要介紹這個人,否則不必提。免得他誤會,以為你要介紹這位Jesse給他。
文章轉自{商業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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