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需要在國外使用的文件,如結婚證書、戶籍謄本、出生證明、畢業證書、身分證等

翻譯時一定需要當事人護照上的英文拼音

因為阿兜仔看不懂中文,因此在核對文件時最重要就是看名字啦

英文上若有一個字母拼錯,對阿兜仔來說就是不同的另一個人

所以一定要謹慎,尤其是翻譯完成後,在核對內容時,客倌們一定要睜大眼睛仔細看

但是除了當事人之外,文件上還是會出現一些不是很重要的人名

譬如說結婚證書的證婚人、介紹人,或是戶政機關戳章上的承辦人員姓名之類的

這些名字~~~誰會知道他護照拼音阿!!!

沒關係,這些不重要的名字可以用外交部通用拼音來翻譯就行了

阿兜仔應該是沒啥興趣管你是誰接生的,又誰幫你證婚的~~~~~是吧!

通用拼音係民國91年9月教育部所訂定之使用原則。其中曾規定護照外文姓名及英文戶籍謄本姓名譯音,以通用拼音為準,但原有護照外文姓名及其子、女之護照、英文戶籍謄本姓名或海外僑民姓名之譯音,得從其原有譯音方式及習慣。

參考資料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608&ctnode=193#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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