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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第二個總統任期已在一個月前正式展開,但天怒人怨的情況迄今仍沒有消弭的跡象。馬總統之所以落得如此下場,根據專家學者的分析,主因是馬團隊同質性高、決策有嚴重盲點;他們建議,馬總統若要解決小圈圈決策往往以失敗收場的問題,俾或許能在第二任期扭轉頹勢,創造新局,那麼應立即在他的決策團隊中納入一些專司「魔鬼代言人」角色的幕僚。

許多人都知道「魔鬼代言人」是 1997 年美國推出的一部電影的中文翻譯,由好萊塢著名影星基努李維 (Keanu Reeves) 和艾爾帕西諾 (Al Pacino) 等人主演;它的英文片名就是本文的標題 Devil’s Advocate。

事實上,devil’s advocate 是指從反面角度來分析問題的人,也可能是故意唱反調、讓事實真相可以更清楚呈現的人;所以,若查閱字典,它們的釋義都是「故意陳述反對意見的人;故意唱反調的人」。然而,由於 advocate 意為「提倡者;擁護者」,乍看之下,devil’s advocate 似乎是指魔鬼的擁護者,亦即與魔鬼朋比為奸、為虎作倀的壞蛋?! 其實不然!

Devil’s advocate 這個用語源自拉丁文 Advocatus Diaboli,原指羅馬天主教教會 (Roman Catholic Church,台灣習稱天主教) 的「列聖審查官」。天主教又稱基督舊教,也信奉耶穌基督 (Jesus Christ),並非只信奉聖母瑪麗亞 (Virgin Mary)。天主教歷史悠久,曾經出了不少品德高超、行為聖潔的人。他們無懈可擊的生活方式和堅定不移的信仰,使他們身後能當之無愧地被追封為聖人或聖徒 (Saint)。但要得到聖人或聖徒的稱號並不容易,這得經過好幾年的調查。羅馬天主教會會指派一名神父或者其他神職人員擔任「列聖審查官」,竭盡所能地挖掘這名候選人 (a person who was being considered for canonization) 是否有任何瑕疵或行為不檢之處以至於不配膺此榮譽,而這名職司調查之責的神父就叫做 devil’s advocate。

Devil’s advocate 為可數名詞,往往與動詞 play 或 BE 連用,而以 play/be devil’s advocate 的型態出現。例如:

  • Wendy seemed very sure of her arguments, but Owen played the devil’s advocate just to make her feel untenable. (溫蒂似乎對她的論點確信不疑,但歐文故意提出相反意見,想要讓她覺得自己的論點站不住腳)
  • I don’t want to be a devil’s advocate around you. (我不想成為你身邊故意唱反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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